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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矫正自学笔记

发布时间:2024-08-20

缓刑矫正自学笔记。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放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社区矫正年度个人总结,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缓刑矫正自学笔记 篇1

我所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9人,其中缓刑人员14名,假释人员3名,暂予监外执行2人。今年接收矫正对象9名,解除矫正对象9名。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转化和管理,我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进行矫正的:

一、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移动管理系统,确保日常管理规范化。

充分发挥移动管理系统电子平台作用,对在册的矫正对象进行了逐个登录,做到了所有矫正对象入网管理,确保在日常管理规范化,要求每位矫正对象必须做到:

①每月1、8、15、22号电话汇报。

②每月一次思想汇报并递交书面汇报材料,严管人员每月向司法所提交书面汇报材料两次。

③每月组织一次社区服务,劳动时间不少于8小时。

④每月在矫正中心组织一次集中教育活动,对矫正对象的表现进行总评,该表扬的表扬,改批评的批评,该警告的`警告,严明矫正纪律。

⑤遵守一项基本制度,即迁居和外出请销假制度。

在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对每位矫正对象都建立健全了电子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对每位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活动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发现不良苗头及时矫正,确保矫正工作顺利进行,实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活动情况,更好的管理社区矫正重点对象。

二、教育管理制度化。

在做好矫正对象入矫正教育的前提下,根据矫正对象的具体情况,认真制定好个案矫正方案,从思想上、心理上、工作技能上,开展多方位教育活动,促使矫正对象认罪服法。

为此,我们采用“三结合”的方式,来提高日常教育工作水平。即个别谈话与集中法律法规等培训相结合、定期汇报谈话与不定期谈话相结合、矫正工作者直接教育与社会志愿者以及亲属对矫正对象开展经常性帮教活动相结合。如:每月一次个别谈话与月一次的集中教育,每月一次思想汇报和矫正工作者不定期社区走访谈话等。

三、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建立信息平台。

坚持每月对两类人员进行信息监控,对重点对象进行走访、了解,对困难对象进行帮助,同时通过信息平台的建立,及时了解两类人员的生活、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两类人员的管理教育。

二是完善资料平台。

对社区矫正对象严格按要求,建立书面档案资料,定期汇报资料、活动交流材料、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管理资料。对刚回来的两类人员及时进行资料衔接,建好个人档案,力争做到不发生错登、漏登、乱登、不登。针对在资料登记上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了整改,彻底改变不规范现象,同时积极创新管理的方法,落实措施,强化工作责任。

三是加强社区矫正监管。

结合社区矫正监管专项整治活动,抓好“思想汇报、公益劳动、外出请销假”三项重点监管措施规范有效地落实。

四是强化电子平台。

根据社区矫正电子平台管理质量的要求,及时进行核对,及时进行查漏补缺,逐个抓好落实,不断提高电子平台的工作质量,力争确保无差错,真正发挥电子平台。

缓刑矫正自学笔记 篇2

社会矫正工作的有效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连日来,大理州委政法委组成执法检查组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查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检查组通过到xx县、xx县、xx县、漾濞县的司法局、乡镇司法所、社区一线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查看痕迹资料、实地走访矫正对象等方式,深入调查了解全州社区矫正工作。

近年来,大理州社区矫正工作以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为目标,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为中心,以规范管理工作为主线,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活动更加规范、部门衔接更加紧密、基层基础更加扎实,矫正质量明显提高。截至目前,大理州建设完成11县市社区矫正综合矫治场所建设和宾川“两类”人员帮教基地建设,建成9个社区矫正心理矫正室和12县市远程探视系统。在12县市司法局推行组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中队工作,建成州、县市、乡镇、村组“四级”无缝化监管网络,形成州、县市社区矫正指挥控制中心(室)和基层司法所信息监管平台三级社区矫正信息监管体系,实现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信息的动态化管理,社区矫正对象信息100%录入,重点对象100%纳入定位监管,全州建成安置帮教基地“云岭阳光驿站”17个。

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短板。针对存在的短板,检查组要求,各县市党委、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在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物质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落实。各县市司法行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执行。司法部门要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真正把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回归社会、服务社会;加强制度建设,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州、县市人大政协要积极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督察或协商,要完善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定期召开会议,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州、县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深入基层司法所开展督促检查。各县市要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应急预案、方案,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州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指导各县市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档案,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部门指挥控制中心建设;完善保障机制,提升监督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罪犯奖惩审核委员会xx县市调查评估评审委员会,推进社区矫正“队建制”建设。抓实社区矫正服务基地建设,将服务基地建在敬老院等场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与公益性活动,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投入,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实际情况逐年增加投入;加强队伍建设。

各县市党委政府应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配齐县市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合理配置部分公益性岗位,充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力量。建立一支适应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的志愿者队伍,切实发挥志愿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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